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计算基数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5.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如果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照约定执行。6.病假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7.职工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满2年不满4年的,按70%计发;满4年不满6年的,按80%计发;满6年不满8年的,按90%计发;满8年及以上的,按100%计发。8.职工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满1年不满3年的,按50%计发;满3年及以上的,按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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