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工资的标准如下:1.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 劳动者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3.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4.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若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5000元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公司违法解除,小李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需按照10000元(5000元×2)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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