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素如下:1. 主体: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牟利的目的。3. 客体:侵犯的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秩序。4.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串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包括与他人恶意串通,操纵竞拍、竞买价格,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比如,甲和乙恶意串通,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过程中,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格,使得拍卖结果不公正,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就可能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旦构成该罪,将面临相应刑事处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