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条件如下:1. 主体:该罪的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2.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3. 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4. 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例如,不按规定对血液进行检测,导致不合格血液被供应出去等。需要注意的是,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时才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不构成此罪,但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对于该罪的认定和处罚,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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