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 一般情形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若操纵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包括以下多种情形:1.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2.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3.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等等。具体量刑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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