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是指房屋出卖人将同一房屋先后卖给不同的买受人。遇到这种情况,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 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如果一方已经实际拿到房子,那么其对房屋的所有权主张更易得到支持。2. 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谁先付了钱,在交付房屋等方面有优先请求权。3. 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时间早的一方,有相应的优先权利。4. 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买受人后,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如果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总之,一房多卖时,已实际占有房屋者、先付价款者、合同成立在先者有不同程度的优先权利,同时受损方还可要求相应赔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