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多面手:龚淑芳律师简介龚淑芳律师现执业于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拥有23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60120*********62,服务地区为江西南昌。她不仅具备律师执业证,还拥有医师执业证。曾从事医学临床多年,是主任医师职称,在省内有教学职能的三甲医院工作几十年,临床经验丰富。同时,她还是南昌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从事高等院校教学多年,具有内科学、药学、法学等教学资格,是副教授职称、硕士研究生导师,既懂医又懂法。她还担任江西省人大法制委、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顾问等重要职务,擅长医疗纠纷、合同纠纷、离婚、继承、债权债务等领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背景2024年7月,原告刘女士(化名)因孕期不适到某县妇幼保健院就诊。然而,在院方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足月新生儿出生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刘女士本人也因产后并发症经历了抢救。这起事故给原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身心创伤和经济损失,由此引发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案件争议焦点与难点此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和难点。一是医院过错认定,需要判断医院是否存在漏诊、监测不力、处置不及时等医疗过错。二是因果关系认定,要确定医院行为与新生儿死亡及产妇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三是责任比例划分,需考虑原告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比如刘女士拒绝住院等情况。四是赔偿范围与标准,各项损失的计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龚淑芳律师的代理策略与诉讼过程龚淑芳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她全面梳理病历资料,对门诊记录、胎心监护图、住院病历等进行逐项分析,指出医院在监测胎心异常、未及时诊断宫内感染、延迟剖宫产等方面存在明显过错。其次,她向法院申请委托江西天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结论明确医院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为主要原因,参与度为75%。再者,在应对被告抗辩时,针对被告“原告拒绝尸检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主张,律师指出医院已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因明确,且与鉴定结论一致;反驳被告所谓“原告自身过错为主”的说法,强调医院作为专业机构在诊疗过程中的主导责任。最后,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江西省统计标准,精确计算各项损失,确保主张合理有据。法院裁判结果与案件意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龚淑芳律师提交的证据及代理意见。认定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为75%;原告刘女士拒绝住院虽有一定责任,但不影响医院作为专业机构应承担的主要责任;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客观,予以采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51,362.34元,并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龚淑芳律师通过专业的证据梳理、鉴定申请、法律论证及庭审应对,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她在医疗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司法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高度重视,对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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