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如下:1.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2.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3. 数罪并罚时,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被判处不同刑罚,应按照上述规则确定最终执行刑期。例如,某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那么最终执行刑期应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酌情确定。4. 对于漏罪,先对漏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5. 对于新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