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2. 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果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应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例如,涉及一些需要秘密侦查的国家安全案件,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同案犯销毁证据、串供等,可能会暂时不通知家属,待侦查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且不再有妨碍时再通知。3. 通知家属通常是通过寄送拘留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书会写明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家属收到通知书后,就能知晓亲人被刑事拘留这一情况,并可以根据通知书上的信息进一步了解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4. 如果家属长时间未收到拘留通知书,可主动联系办案公安机关询问情况,以确认是否存在通知受阻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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