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相关法律规定如下:1. 适用对象: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2. 扭送主体:扭送主体是广大公民,而不是特定的司法机关。3. 扭送程序:公民发现符合扭送条件的人后,应及时将其扭送至相关机关。扭送时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以防止被扭送人逃脱。4. 接受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扭送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总之,扭送是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体现,有助于及时制止和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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