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形:1. 放火罪: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比如为报复社会而点燃建筑物等。2. 决水罪:故意破坏水利设施,制造水患,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3. 爆炸罪:通过爆炸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像在人员密集场所引爆爆炸物。4. 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例如在公共水源中投放有毒物质。5.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驾车冲撞人群。6. 破坏交通工具罪: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7.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等交通设施,危及公共安全。8.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危害公共安全。9.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反规定,私自制造、买卖等枪支弹药爆炸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