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问答
我的位置:首页 > 优质咨询 > 刑事辩护 > 诈骗罪刑事辩护:李明轩律师助力被告人争取从轻量刑

诈骗罪刑事辩护:李明轩律师助力被告人争取从轻量刑

2026.03.13刑事辩护6人浏览

律师简介:专业之选,值得信赖
李明轩律师,是吉林吉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3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220**********371,服务地区为四平,联系地址位于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南迎宾街人防小区东大门北侧。他专注于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案件,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一直秉持“敬业、勤勉、高效”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诈骗指控,争议焦点凸显
被告人A因涉嫌诈骗罪公诉机关起诉。公诉机关指控A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二手手机销售信息,以收款不发货的方式,骗取7名被害人共计23,500元,赃款被挥霍。A到案后虽认罪认罚,但对其中一名被害人B的7800元转账性质提出异议,主张系借款而非诈骗。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涉案金额的准确认定,以及如何为被告人争取有利量刑结果。

办案经过:精细化辩护,步步为营
李明轩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被告人承认大部分事实的情况,采取了精细化辩护策略。
-**全面细致阅卷,精准发现争议焦点**:李明轩律师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敏锐发现对被害人B指控的薄弱环节。公诉机关指控此笔为诈骗款主要依据是被害人陈述,而被告人A始终辩解为借款。该笔款项除双方各执一词的言词证据外,缺乏其他客观证据,不符合诈骗犯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特征的通常证明标准。
-**重点聚焦证据不足,主张单笔指控不成立**:庭审中,李明轩律师将辩护重点集中于对7800元性质的质疑。他指出,刑事证明标准要求认定犯罪事实需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本案中,关于该7800元是“借款”还是“诈骗款”,仅有相互矛盾的口供,无其他客观证据补强,证据链断裂,无法达到法定证明标准,依法不应认定为诈骗犯罪金额。
-**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争取整体从轻情节**:对于无争议的其余6起诈骗事实,李明轩律师尊重被告人意愿,肯定其认罪认罚的悔罪态度,并与公诉机关、法庭积极沟通,强调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同时,他协助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退赃退赔工作,为被告人争取“退赃退赔”这一重要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综合平衡辩护,提出量刑建议**:法庭辩论阶段,李明轩律师在坚持对部分指控金额异议的同时,整体采取“罪轻辩护”策略。他向法庭全面呈现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包括部分指控证据不足、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相对于本案性质)、积极退赃退赔等,恳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建议从宽处理。

案件结果:核心意见采纳,量刑从轻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李明轩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诈骗被害人B的7800元事实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成功将指控的诈骗总金额从23,500元核减至15,700元,减幅达33%。综合全案情况,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

律师工作亮点:专业务实,成效显著
-**精细化辩护**:李明轩律师不因被告人整体认罪而放弃对具体指控事实的审查,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成功挑战其中一笔指控,显著降低了犯罪数额。
-**精准把握证明标准**:他熟练运用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指出指控薄弱环节,说服法庭对证据不足的部分不予认定,体现了专业的刑事辩护功底。
-**策略灵活务实**:采取“部分事实异议+整体认罪认罚”的辩护策略,既在关键点上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在整体上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争取最有利的量刑结果。
-**注重实际效果**:不仅进行法庭辩论,还积极推动退赃退赔等实际工作,将辩护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切实为当事人争取了实实在在的从轻处罚情节。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图文咨询
    27W+专业律师,超30亿人次使用
    立即咨询
  • 电话咨询
    一个电话,解决法律问题
    立即咨询
  • 商城服务
    专业律师拟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进入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