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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长春擅长职务犯罪辩护的周磊律师

2026.03.13刑事辩护3人浏览

**资深背景,铸就专业刑事律师**
周磊律师是吉林向和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拥有本科法学学士学位。他有着长达2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曾先后在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十余年。在此期间,他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他还多次参加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专案组,参与办理过多起厅级以上官员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从事律师工作7年来,他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其执业证号为1220***********481,服务地区为长春市,联系地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和美路619号中懋天地8栋2705室。

**贪污受贿案,二审成功改判**
2009年5月,山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化名)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2011年6月,刘某(化名)接受王某妻子马某请托,为王某在检察机关办理不起诉提供帮助,并收受20万元。刘某多次协调检察院领导干部,为王某办理不起诉均未成功。此后,因王某举报,刘某将20万元退还给王某。刘某被监委立案调查后,其家属代其返脏2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追缴刘某该笔违法所得20万元,上缴国库。
在本案一审阶段,周磊律师坚持认为案涉20万元应向行贿人追缴,刘某家属退缴的20万元应当予以退还,但一审法院并未采纳该辩护意见。经上诉,在二审阶段,周磊律师继续提交辩护意见,并多次与二审法官沟通。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改判向行贿人王某追缴该20万元。周磊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20万元赃款的追缴对象。刘某收受财物后已全额退还王某,不应向刘某追缴。一审判决追缴该款项,与事实情况不符,也损害了公民合法财产权益。行贿人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财物属于违法所得,即便被受贿人退还,仍需依法追缴。

**开设赌场案,二审发回重审**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化名)在2019年通过他人获得赌博网站代理权限,开设两个总代理账号,之后又通过钱某为其招揽下级代理,钱某通过微信群等方式联系多人担任下级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周磊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第一时间查阅案件卷宗,发现钱某发展的下级代理所使用的会员账号,与王某控制的会员账号对比,钱某发展的下级代理共有10个会员账号,其中9个账号与王某控制的会员账号无关,仅有1个会员账号相同。依据当时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法院正是基于该规定认定王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在案证据即便认定该会员账号系王某提供给钱某,也没有证据证实该账号接受了投注,因此不应认定王某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情形。以此为核心,周磊律师绘制案涉赌博网站会员账号对比图表,以可视化形式向二审法院清晰地阐明了证据矛盾。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周磊律师提醒,网络赌博代理并非“无风险副业”,法律对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一旦构成开设赌场罪,将面临严厉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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