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发回重审时,一般情况下不应加重个罪量刑。1. 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原则,上诉不加刑。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是因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等原因发回,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且检察院补充起诉外,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被告人上诉权利,防止因上诉而遭受更重处罚。2. 对于数罪并罚:在数罪并罚情形下,发回重审同样遵循此原则。若仅因程序问题发回重审,不能对单个罪名的量刑进行加重。例如,原判对数罪分别量刑后进行并罚,发回重审时不能对其中某一个罪的量刑提高。3. 特殊情况:如果有新的犯罪事实被发现,且检察院补充起诉,那么法院可以根据新情况对包括各罪量刑等在内的整个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和裁判,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加重个罪量刑。但这必须是基于新的犯罪事实,而非随意加重。总之,数罪并罚发回重审通常不能加重个罪量刑,除非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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