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成立条件如下: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破坏的是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2. 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例如,拆卸或毁坏公用电信设施的重要部件,截断通信线路等。3.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 主观要件:既可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比如,行为人明知其破坏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或者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并危害公共安全,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需要注意的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行为必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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