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具体规定如下:1. 适用范围: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2. 一审裁判效力:一审判决作出后,在上诉期内未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裁定作出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经作出即生效。3. 上诉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 二审裁判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上诉。5. 特殊情况:对于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两审终审制度确保了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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