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如下: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原告必须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或与案件存在直接关联,才具备起诉资格。2. 有明确的被告。要清楚知道被告是谁,包括其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法院能够通知被告应诉。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需明确具体,比如要求被告支付欠款金额、承担违约责任等;事实和理由要详细说明纠纷产生的经过,为诉讼提供依据。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必须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且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不同类型案件管辖法院规定不同,如合同纠纷可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才会被受理,后续进入相应的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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