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下是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1. 适用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2. 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3. 决定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取保候审。4. 执行机关: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5. 保证方式:保证金保证:决定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保证人保证:保证人必须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条件。6. 遵守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违反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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