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捕的人在侦查阶段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法律帮助权: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 委托辩护人权: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3. 申请回避权:如果认为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有权申请其回避。4. 了解涉嫌罪名权:侦查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5. 自行辩护权:有权自行进行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 申诉、控告权:对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控告。7. 核对讯问笔录权: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8. 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权:对于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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