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情形构成该罪:1.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一般应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为认定标准。2.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价出让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3. 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严重,如导致土地收益大幅减少等。4.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较大,如达到一定的亩数等。5. 多次实施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该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徇私舞弊的动机。如果相关人员实施了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旦罪名成立,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准确认定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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