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启动主体:重审是对二审裁判再次审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生效裁判指令再审时可能引发重审,或者原审法院对自己的生效裁判自行启动再审纠错程序时可能出现重审情况。再审启动主体较为广泛,包括法院自身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依职权启动;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检察院对法院生效裁判发现错误,可通过抗诉启动再审。2. 适用对象:重审主要针对二审裁判错误的情况,是对二审审判结果的再次审查。再审适用范围更广,涵盖各级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包括一审生效裁判在符合再审条件时也可再审。3. 审理程序:重审一般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再审根据生效裁判原来是一审还是二审,分别适用一审程序或二审程序。原来是一审的,按一审程序再审,所作裁判可以上诉;原来是二审的,按二审程序再审,所作裁判是终审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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