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1. 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职责如下: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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