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居住权的设立应当经过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登记是其设立的生效要件,只有经过登记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义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的住宅所有人则需配合办理登记手续。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当事人之间有设立居住权的书面合同等约定;二是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实务建议当事人应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然后由双方共同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如申请书身份证明居住权合同等。登记机构审核无误后会办理登记手续,居住权自登记完成时正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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