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此期间,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天。其中,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2. 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羁押在看守所,后续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3.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总之,看守所刑事拘留的天数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程序而定,最长可达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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