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罪名。构成该罪并不单纯以条数来衡量。一般来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均可能构成犯罪。具体认定情节严重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信息数量、种类,是否造成他人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违法所得数额等。例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等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犯罪。 总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需结合具体行为及情节综合判断,而非简单依据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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