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这里的“代为保管”是指基于委托、租赁、借用等合法原因占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2. 数额较大。一般来说,各地司法实践中对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有所差异,但通常达到一定金额才会立案。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3. 拒不退还。即侵占人在财物所有人或有关部门要求退还时,明确表示拒绝退还。如果符合上述条件,财物所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也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侵占人返还财物及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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