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财产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与方式: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首先会对财产进行认定,确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但明确仅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为共同财产。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可通过竞价方式决定归属;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对于车辆等动产,同样按上述原则处理。此外,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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