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如下: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民法典》第1062条)。2. 夫妻一方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像一方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民法典》第1063条)。3. 离婚时,夫妻协商一致可自行约定财产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4.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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