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患病在规定医疗期内,公司不续签合同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若员工患病处于医疗期,公司此时不续签合同违反法律规定。2. 若医疗期届满,公司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医疗期结束后,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