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签了劳动合同后被迫辞职,首先要确定被迫辞职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劳动合同。2. 被迫辞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聊天记录、邮件等,以证明被迫辞职的事实及原因。3. 辞职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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