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次数并无固定标准。通常情况下,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原告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若原告能提供更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证明对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加。但也可能仍需第三次起诉等,具体要依据案件实际情况而定,关键在于是否能有力证明夫妻感情已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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