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判决离婚的实质性条件,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但要注意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并且满二年的时间要从双方分居的最后一次次日开始计算。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项兜底性规定,为司法实践中具体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提供了灵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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