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其特点决定了它与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合同期限方面有明显区别。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灵活的用工方式使得非全日制用工难以形成类似于全日制用工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样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相比之下,全日制用工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长期稳定的就业权益。而非全日制用工更强调灵活性和即时性,旨在满足用人单位阶段性、临时性的用工需求,所以不存在无固定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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