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备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此期间,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4.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双方可协商约定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以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5. 其他事项: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等,双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进行具体约定,使劳动合同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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