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离婚期间,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卖掉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存在法律风险。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在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前,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处分。2.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协议离婚期间,夫妻关系仍存续,共同财产仍处于共有状态。3. 如果一方私自卖掉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追回财产或要求私自卖房方赔偿相应损失。若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另一方在取得相关证据后,也可向私自卖房方主张赔偿。所以,在协议离婚期间,不建议私自卖掉夫妻共同财产,应通过合法协商程序处理财产问题。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