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是平分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是基于公平原则,确保各继承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能平等地获得遗产。比如,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名下有房产、存款等财产,其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通常会平均分配这些遗产。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分配份额可能不均等。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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