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通过欺骗手段让对方签订购房合同,危害国家经济秩序等情况,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比如买卖双方与第三人勾结,故意损害他人权益来签订购房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借购房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像违反城市规划等签订的购房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购买禁止交易的房产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二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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