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放弃房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若反悔,需看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比如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受欺诈、受胁迫等情况,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协议。2. 如果不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而单纯是事后反悔不想履行协议,通常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因为民事主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已签订的协议。3. 建议先尝试与协议相对方沟通协商,看能否达成新的合意变更或解除原协议。若协商不成,需仔细审视协议内容及自身反悔理由,衡量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谨慎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为随意反悔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等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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