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若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被盗,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比如未按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安保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等。《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其违反安保义务,构成违约,需赔偿业主损失。2. 若物业公司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安装监控、定时巡逻、对进出人员登记等,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3. 实践中判断物业公司是否担责,需考量其安保义务的履行程度、被盗事件与物业公司不作为的关联性等因素。业主需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及该过错与被盗损失的因果关系,以便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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