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格式合同附和合同等类型。法律依据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符合其特点,民法典未对射幸合同单独定义,但保险合同符合其特征;格式合同是由一方预先拟定条款,另一方只能接受或不接受,保险合同条款多由保险人预先拟定,符合格式合同特点;附和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而成立的合同,保险合同通常是投保人附和保险人拟定的条款,符合附和合同特征。核心分析射幸性投保人支付保费,未来不确定是否能获得保险赔付,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格式性保险人主导条款拟定,投保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附和性投保人基本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保险人提供的条款。实务建议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尤其关注免责条款等重要内容。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及时向保险人咨询。如发现保险人存在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可向保险监管部门反映。若发生保险纠纷,可先尝试与保险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注意收集如保险合同缴费凭证事故相关证明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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