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可尝试与妻子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己对探望孩子的合理需求,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恢复正常探望。2.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判决确定探望的方式和时间。3. 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对孩子的关爱及探望的必要性,比如自己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适合孩子成长等。同时,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判决履行义务。若妻子仍不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