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要明确自身享有探望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 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能证明探望权存在及对方阻碍探望的相关证据。3.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4. 在起诉状中详细说明对方阻碍探望的情况,诉求明确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等。5. 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要积极举证,阐述自己探望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争取法院支持自己的探望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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