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通过欺骗对方使其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故意勾结,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为逃避债务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等,会被认定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等相关法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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