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超过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视为公司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在此种情形下公司需额外支付赔偿,但从公平合理角度,员工可主张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其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从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起计算,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3. 例如,员工入职后公司一直未签协议,超过一年后,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这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以保障自身权益。员工应及时收集工作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通过合法途径向公司主张权利。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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