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仲裁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双倍工资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例如,用工之日为1月1日,若到2月1日仍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2月1日至签订合同前一日的期间都应计算双倍工资。计算基数通常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计算双倍工资时,需注意已支付的一倍工资应予以扣除,实际主张的是未支付的另一倍工资。需要强调的是,申请双倍工资仲裁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及未签合同的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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