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申请工伤认定,需注意以下要点:首先,要确保申请时效。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次,准备充分材料。通常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再者,关注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认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最后,留意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职工一方应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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