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继承爷爷的遗产可能属于代位继承或转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即爷爷的子女先于爷爷死亡,孙子可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若爷爷去世后,遗产分割前,爷爷的子女死亡,孙子可通过转继承获得相应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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