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2. 计算方式: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具体计算较为复杂,需依据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及迟延履行期间等因素综合计算。3. 作用:迟延履行金旨在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督促当事人严格遵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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