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方无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在房屋拆迁阶段,土地已不再由被拆迁方实际使用。拆迁意味着房屋及附属土地将被收回或重新规划利用,被拆迁人失去了对相关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益。此时,其不符合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条件,不应再承担该税种的缴纳义务。不过,对于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流转等其他相关税务问题,可能需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比如,拆迁后土地进行重新开发等后续行为,可能会产生新的纳税义务,但就单纯的房屋拆迁环节而言,被拆迁方通常无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