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是基于特定法定情形,并非以夫妻不联系时长来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夫妻不联系可能影响感情,但不构成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婚姻关系的解除需通过离婚程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所以,不存在因不联系而使婚姻无效的情况。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2004~2026年,27W+ 专业律师在华律网
解决了 5,000W+ 个问题
今日咨询:3,472 条,律师解答:12,579 次